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科资〔2022〕43号)精神,为切实促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我院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辅助研究管理)1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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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岗位 |
任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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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巴中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
科研助理岗位(1名) |
岗位职责 |
1. 负责各科技项目档案、合同的整理及分类管理工作; 2. 协助各科技项目开展所需的试验样品分类管理工作; 3. 协助做好各科技项目职责范围内报告编制、数据汇总、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4. 协助做好内务管理和会务有关工作; 5.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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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条件 |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管理类、社会学类专业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2. 能熟练使用办公常用软件; 3. 工作细心、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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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及学历学位扫描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发到联系人邮箱(简历投递截至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24:00),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专业”。资格审查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择优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未获得面试入围资格的不再通知。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招聘禁止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未录用者,材料恕不退还。(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5882705301;邮箱:863048222@qq.com)。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一周内,拟录用人员提供合格体检报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合格体检报告视为自动放弃,则按考核评分高低顺序替补拟录用人员。
四、政审
体检完成后,进入政审环节,我单位将派考察小组,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或家庭,进行座谈。
五、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替补。
六、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巴中市农林科学研究院报到,并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1年期满后,表现优秀且愿意留用的,可以续签。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薪资福利
1.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院(所)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细节参照我院现有科研助理管理方式执行,可面谈。
2. 参照事业单位和我院现有规定和标准执行,享有学习培训、法定节假日休息、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
八、纪律和监督
巴中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在此次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27-8668087)
本公告由巴中市农林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doc

